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声誉建设探微: 危机溯源与实施路径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 湖北新型智库平台 作者:杨森林 任恒

1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国内随之掀起一股智库建设与研究热潮。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智库声誉则是软实力的重要象征,建立良好的声誉是智库建设成功的关键。朱旭峰和赵静基于社交媒体时代的背景,认为外界会通过智库社会声誉来判断智库产品质量,而社会声誉对智库资金、品牌感知、自我营销和产品传播等均有影响。吴田借助多源流理论总结美国智库对政策制定前端过程的影响时,认为“智库通常借助媒体和舆论来影响问题流,借助自身的研究能力和声誉来影响政策流,借助核心部门的人际关系来影响政治流”。马哈茂德·艾哈迈德 (Mahmood Ahmad)和穆罕默德·阿尤布·扬 (Muhammad Ayub Jan)对智库信息源多样性分析时,认为“在政策制定领域,智库的地位和声望由于在政策分析和建议方面的贡献而得到肯定”。然而,学界对于智库声誉的研究依然薄弱,仅有郭宝和卓翔芝对智库的独立性声誉做出相关研究,认为智库标榜的独立性与行为的独立性将共同影响受众对智库的认知,因此智库应“言行合一”, 树立独立性声誉塑造意识,加强声誉的运营管理。 虽然部分国外研究提及“声誉”及与之相近的概念如“知名度”“曝光度”“信誉度”等,但同样缺乏对智库声誉的专门研究。其中,仅安德鲁·里奇(Andrew Rich)对美国国会与媒体的专家政治做出研究,越注重自身信誉的智库,媒体对其 的曝光度也就越高,从而智库在政策参与方面也 更有优势。约翰·克里斯滕森(Johan Christensen)和凯瑟琳·霍尔斯特(Cathrine Holst)认为, 英国的智库人员及其撰写的政策报告就是生产知识和生产信誉,但同时要注重协调好诸多方面。鉴于智库声誉的重要性以及当前研究的不足,智库研究界亟需探讨以下问题:智库声誉的内涵及其特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新型智库”)建设过程中,影响智库声誉塑造的内在与外在因素;塑造智库声誉的实施路径。本文立足于当前 中国智库建设现状,以智库声誉内涵为切入点,尝试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2 智库声誉的内涵与特征剖析


2.1 智库声誉的内涵阐释

智库声誉是智库成立以来所形成的品牌形象, 并受其研究定位、政策专家和咨政成果等因素影响,是决定着智库未来发展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成为智库研究能力及其影响力的外在体现。具体而言,智库声誉包括智库的机构声誉、政策研究专家声誉和政策成果声誉等内容。智库(品牌)声誉存在两个维度:纵向的大小维度,通常以声望和知名度表示;横向的好坏维度,通常以信用或荣誉表示(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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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家、成果以及品牌声誉可以在图1的象限中体现。若某一智库发布的咨政成果具有严重的偏见或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其声誉将严重受损。为深入理解智库声誉这种无形资产,本文在对智力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理论阐述的基础上,构建出智库声誉的整体结构框架(见图2)。最内层为智库声誉的核心部分,集中体现智库的研究能力,对应《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有关新型智库的基本标准的内容为“(1)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2)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3)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次内层代表智库品牌凝聚力,其为智库日常运行与研究过程提供保障,对应该文件中新型智库的基本标准为“(4)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7)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次外层代表智库品牌传播力,是智库声誉的主要塑造途径,对应该文件中新型智库的基本标准为“(5)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6)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8)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内三层共同构成智库的品牌声誉。最外层代表智库声誉作为无形资产所包含的三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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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智库声誉三类资本做进一步解读。

首先,智力资本。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智力资本由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关系(社会)资本构成。与此相似的是,王莉丽以人力、制度和关系三者为框架,认为智库的智力资本由人才资本、制度资本和传播资本构成。其中,人才(人力)资本是智力资本的核心,强调智库知识再生产的能力,对应的是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制度资本与传播资本分别衍生出智库品牌的凝聚力和传播力。当智库以研究团队或专家声誉而闻名时,智库品牌声誉实际上主要是智力资本在发挥作用。

其次,文化资本。文化及符号资本由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提出,其将文化定义为一个符号和意义系统,并认为统治阶级通过教化将文化价值加诸于其他阶级,从而实现统治阶级文化特征的再生产。在此基础上,林南进一步认为“行动者对主流文化与价值(合法化的知识)的获得与误识被称为文化资本。这就是社会再生产的魔法——统治阶级价值的再生产”。应该说,智库专家拥有文化再生产的能力,构成了人力形态的文化资本;智库的实体、工具、 品牌标识及成果等,构成了客观(物化)形态的文化资本;智库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章程、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等,构成了制度形态的文化资本。当新型智库在国际上表达中国声音、展现中国软实力和中国影响力时,智库声誉主要是文化资本在产生作用。

最后,社会资本。美国社会学家林南认为社会资本是在目的性行动中被获取的或被动员的、嵌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社会资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上分别表现为权力、财富和声誉,并且可以互相转换。三种形式的社会资本通过被动员的社会关系而激活,从而使社会资本的价值得到体现:一是能够促进信息流动,得到特定的机会和有用信息;二是通过社会关系可以对代理人产生影响;三是社会关系可以被组织或代理人确定为一种社会信用的证明;四是通过社会关系可以强化身份和认同感。

当智库声誉在知名度和公信力上闻名时,其能够带来政策信息、产生政策影响、吸引资金以及专家与人才等益处。在实际情况中,智库声誉是以上三类资本的综合体现,在不同智库间,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

2.2 智库声誉的特征阐释

2.2.1 政策影响的优先性 智库的主要职责是输出政策产品、辅助决策,而其声誉是考察智库工作效能的主要依据。智库声誉良好且知名度高,则其政策产品在智库思想市场上越有优先性。当某一公共政策需要集思广益进行政策咨询时,公共部门就需要问政于相应领域的智库,在候选智库中,社会声誉良好且知名度高的智库,相较于声誉差或知名度低的智库而言,更具有优势。就智库自身而言,智库声誉乃是决定政策影响优先性的关键因素。其中在机构和专家方面存在官方背景的国家高端智库,譬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在党和国家战略需求方面,要优于一般高校智库和社会智库;对于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治理问题,社会智库、高校智库及地方官方智库会因为地域、领域等因素而存在优势;针对专业领域的特色智库,在本专业领域内政策问题上通常会优于其他综合性智库。

2.2.2 合作渠道的广泛性 智库运行的过程中涉及多元主体,政策产品的输出对象是公共部门,而资金来源又涉及基金会资助、横纵向课题或其他企业捐赠等,政策研究离不开学术界,智库成果的传播和品牌营销离不开新闻媒体。有学者认为,“智库与政、商、学、媒四界形成共生的生态系统,四界为智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各种支持性条 件”。因此,智库(品牌)声誉佳、知名度高,智库得到的各界支持就越广泛。在智库对外交流与合作上,良好声誉能吸引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组织的政策咨询,与此同时,也吸引着资金和各种资源,这是由声誉的社会资本属性决定的。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与声誉良好的智库展开合作,可以提升自身的声誉和知名度,从而实现双赢,这种广泛合作的实质是对智库声 誉在社会信用方面作用的认可。

2.2.3 专家人才的吸引性 政策专家是智库生产力主体,他们在选择智库时,最重要的参考之一就是智库声誉,他们需要声誉来产生强化和认同作用。一方面,声誉中包含着智库文化与价值观,声誉能吸引文化与价值观趋同的专家,促进智库内部形成群体凝聚,对个体而言是情感支持。另一方面,声誉还能为政策人才提供研究资源支持。政策人才在从事政策研究时,必须要有与公共部门沟通的信息渠道或研究资源,这些信息和资源在智库思想市场上是不对称、不完全且不均衡的。良好的声誉不仅给智库带来研究的优先性和广泛性,还能给智库带来丰富的信息资源,声誉良好的智库更有机会成为咨政信息资源高地,这使智库进行知识再生产的原材料得到保证,智库就更容易产出优质成果,智库的信息资源与政策人才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吸引之势。 

2.2.4 声誉自身的传播性 智库声誉传播性涉及内外两个方面:一是智库本身声誉的高低、好坏; 二是外部环境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学术界及智库思想界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声誉良好自然会引起学界和同行的较好评价,这种评价既是智库声誉产生的根由和源泉,也是智库声誉传播的路径之一,传播性是智库声誉的天然属性。另一方面,智库声誉在传播时,媒体具有“催化”作用。这种催化作用表现为:对于声誉良好、名声大的智库,媒体报道能够加速传播并扩大其声誉传播的范围;对于声誉较差或名声较小的智库,媒体报道也缺乏热情。由于智库常与公共政策及公共部门相联系,这使媒体对智库的报道尤其谨慎,智库在公众中的影响便形成“马太效应”。但在政界与学界却不存在智库声誉传播的马太效应,若智库声誉受损,其负面影响会迅速传遍政界与学界,这会导致智库生存空间收缩。


3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声誉建设的内部危机溯源分析


内部溯源主要是针对影响智库声誉建设与发展的内部因素从源头进行剖析。

3.1 品牌管理能力不足

品牌与声誉都是智库的外在表征,品牌通过声誉体现价值,同时品牌又是声誉的载体。智库品牌管理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品牌形象、智库主张、智库价值观以及推广与合作等,可以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则体现智库的凝聚力,具体包括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和组织文化建设。一般而言,智库机构没有企业组织灵活、高效,有些组织制度、规范、机制未能与时俱进,制约了智库品牌声誉的建设。新型智库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资助,不易提升智库的竞争意识;部分智库资金来源于外资或基金会,又容易导致智库研究受其影响,所供给的决策咨询报告的客观性存疑;大多数的智库自筹资金能力不足,缺乏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产资产的能力。在组织文化建设方面,有些智库往往重视品牌标识、口号等文化的最外层(物质化)符号内容,而忽视精神层的价值观和行为层的制度文化,导致组织缺乏活力。知识再生产是统治阶级将自身文化和价值合法化的过程,智库作为知识再生产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就成为中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碰撞过程的主力军。部分学者则传习西方理论与话语体系,且未能将之与中国实践较好地结合,其政策成果不能充分体现中国文化与价值,影响特色新型智库的品牌价值。智库品牌对外体现为品牌传播力,包括媒体传播、各界合作与学术交流。一些智库品牌传播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在公众中曝光度、知名度不够,与各类媒体的营销合作不足,手段单一、缺乏丰富的人际营销,与社会各界合作少,向外界传递的品牌影响力不够。这些根本原因在于品牌缺乏强有力的研究支撑,缺少特色政策产品和理论创新,智库声誉的社会资本属性缺乏被动员的热情和期望。 

3.2 机构定位模糊、特色不鲜明

新型智库应该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 决策为宗旨。有的智库受西方智库思想的影响,在自身定位上存在去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倾向,这实际上是忽视了新型智库声誉塑造中的原始优势。新型智库只有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才能更好地塑造自身声誉,而不是将自身发展定位于含义模糊的独立属性这一特征之上。机构定位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专业特色不鲜明且分布不均衡,研究定位是智库咨政研究第一环节,亦是影响智库品牌的重要因素。定位无特色或特色不鲜明是新型智库建设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之一。有学者评论“更安全世界(Safer World)”智库的成功在于自我定位与过硬的研究报告,同时其也是靠这两个抓手来赢得声誉,其成功经验很值得借鉴。官方智库大多数是政府常设机构,服务本地区或本行业,定位具有先赋政治性和使命性。高校智库与社会智库本应成为官方智库的有益补充。但是,事实上由于智库各自发展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布局,使得高校智库和社会智库未能与官方智库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型智库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3.3 专家与专职研究人才存在短板

新型智库建设在人才方面存在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专职研究人员少,工作人员多。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其下属研究机构2,500多个(智库类2,000个),专职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占比接近1.2 ∶9,呈现出“主辅矛盾”,而兰德公司的占比接近3∶2。官方智库特别是地方政研机构均在体制内,其构成以行政人员居多,越是基层越缺少专家和政策人才,这种人才劣势成了对智库声誉及新型智库建设的一种制约。二是需要注意专家个人声誉,具体包括专家的学术声誉和人品声誉。菲利普 • 佩蒂特(Philip Petit)认为人们追求的物品存在态度依 赖和行动依赖,决策者在选择政策产品时,必然是信任态度胜于怀疑态度,而专家个人声誉就是赢得态度依赖的重要通道,如果专家在学术方面存在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导向错误等问题,那么将会严重影响专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声誉。同时,其认为专家人品声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在社交媒体时代背景下,专家知名度越高,其人品问题有关事件越容易在网络中传播,很容易引发蝴蝶效应,这很可能直接断送其学术生涯和职业前途,对所在智库的声誉影响也是巨大的。三是专家进行知识再生产的方式与环节有待加强。马克思理论中国化已经证明,任何理论只有进行“中国化”“本土化”才能成功。智库 专家是否具有理论创新能力,从而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是所有新型智库都应考虑和关注的问题。同时,培养政策人才也是知识再生产的必要环节,国外有“旋转门”机制,而国内缺少相应机制,人才培养也是塑造智库声誉不可忽视的有效途径之一。

3.4 成果的有效性与影响力不足 

智库成果包括政策产品、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给决策者授课以及内参和报告等。其中,一部分智库成果能够直接影响政策,立即体现出成果的有效性;还有些智库成果虽然没有对政策产生即时影响,却能够引起学界重视或在公众中产生一定反响,这样的成果也是有效用的。当前,只有少数官方智库具备参与报告起草的能力和资格,智库成果有效性较强,但大多数智库是不具备这样能力的。部分智库研究过程中缺乏长期沉淀,在开展决策咨询活动时热衷于追踪热点事件,未能形成自身研究专长和特色,进而难以在社会上积累出品牌和声誉。部分智库通常缺乏与决策层沟通的渠道和交流机制,其政策研究多是靠争取研究立项和委托课题,研究定位往往过于宏观,对所在地区政策贡献不足,未能充分体现成果有效性,只能在学界展现有限的学术影响。社会智 库的发展尚参差不齐,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一些咨询、策划企业也掺杂其中,咨询公司所谓的政策产品实则为营利性商品,其将政策产品作 为商品予以兜售的营利行为,一定程度上甚至将削弱社会智库的整体声誉。


4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声誉建设的外部危机溯源分析


外部溯源主要是针对影响智库声誉发展与成长的环境因素进行剖析。

4.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涉及智库建设的法律法规十分缺乏,有许多根本性的问题尚未理清,导致智库建设呈现不规范的特点,整体声誉也参差不齐。

一般来说,我国存在官方、高校(半官方)和社会(民间)三类智库。学界对于什么是智库却没有统一标准,有学者认为智库是政府“外脑”,而许多官方智库隶属于政府部门,完全是政府“内脑”,内脑划为智库的依据是什么?“内脑”作为智库的界定标准也缺乏明确规定。级别和规格较高的政策研究机构被列为智库,级别低的则不是——机构规格和级别竟成为判定智库的标准。就高校智库而言,内设的研究中心与智库有没有区别,缺少判定的法律依据。社会智库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商榷,有些企业性质的咨询公司被列为社会智库,显然这与智库的非营利 性是相悖的,若常将这些公司与智库放在一起讨论,可能会导致问题泛化。归根到底,在中国范围内,智库及其属性缺乏法律界定,学界就无法统一,导致各方在智库研究和建设上,按照各自 理解和参照国外做法行事,这导致新型智库建设的着力点愈发分散。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智库内涵与建设规范,在智库法制建设上已迈近一步。

除了在智库概念界定上缺乏相关法律外,在智库的具体行为上,也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高校智库和社会智库行为边界上,哪些是不可以做的,缺乏更明确的规定。例如,在公共政策研究委托以外,其他领域的研究委托可不可以承接?经费筹集行为与营利性行为怎么区分和界定?

此外,智库的淘汰和退出机制缺乏。这将导致智库机构的“空心化”和“形式化”,即智库政策产品中,有效的产品数量过少,但其学术活动却不断,以“学术活动”代替政策研究,这样 的智库可能会沦为少数人谋私利的工具。

4.2 决策咨询制度不够完善

决策咨询过程既是智库声誉塑造过程,也是声誉塑造的重要途径。决策咨询制度的实质是政策需求问题,通常情况下,战略问题和重大决策问题有必要进行决策咨询,而一般性公共政策问题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决策咨询。当面对重大决策时,地方通常采取的是党委会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策决策论证不足会缺乏科学性,一旦政策执行与预想出现 偏差,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有很多学者认为, 应该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而有些战略问题并不适合公开,这就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事项与范围。信息公开对智库而言是决策咨询制度的完善,特别是听证会、论证会还要避免掉入“民主陷阱”,即与预计的集思广益相反,出现反复拉剧式讨论,从而导致最后的政策在效率、效果方面出现严重偏差。高层决策咨询服务相对规范,国家高端智库有参政渠道;而地方各省、市决策咨询制度相对薄弱,虽然有专家顾问,但却没有发挥最大效用。决策咨询机制是否畅通, 决定着新型智库能否提供高质量政策产品,这对智库声誉塑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3 智库思想市场机制不健全

智库思想市场是指以新型智库为主体的供给方和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的需求方之间,有关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和调研数据 等政策产品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的存储平台及交换场域。综合而言,当前,我国智库思想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其一,缺乏公认的市场。所谓市场是指产品交换的地方,是一个空间或平台,让供需双方能够建立联系并可开展交换活动,而当下中国政策供需双方没有这个空间和平台,双方沟通渠道不能有效地对接,主要是依靠社会资本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其二,缺乏相应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市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政策供给方的资格和资质问题。目前,政策供给主体包含官方、高校和社会三类智库,调查咨询公司,策划公司以及个人为主体的“智库”或策划名人等。这些主体又涉及资格和资质两方面,资格是智库 思想市场的准入许可,资质是在市场上承接何种层次政策项目的能力。另外市场供需主体之间也未达到体量上的平衡。其三,运作的目标导向存在偏差。应该明确的是,智库思想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存在差异。商品市场中各主体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但智库思想市场中的各类智库不能仅以追求经济效 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应致力于提升自身影响力, 最终为党和国家供给高质量的政策产品与资政服务。如果新型智库过于侧重经济导向,那么将导致专家与智库价值的迷失,上述问题将影响新型智库声誉的建设。

4.4 政策成果监督评价机制缺乏

智库的核心是“智”,“智”的集中表现就是政策成果,若成果被采纳,无论专业性、科学性和操作性怎样,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并且关系到智库声誉。政策执行过程是一个有输出、有监控、有反馈的控制过程,若有问题就要有改进、反馈并进行再循环,这其中涉及政策执行监督、政策评估与鉴定、政策调整(改进)等环节。智库并不是产出政策产品就可高枕无忧,需要实践来检验。需要跟踪与监督,看政策是否按计划执行。政策监督是对智库和决策方都负责的制度设计,如果监督缺失,当政策执行出现问题或偏差时,将导致追责对象不明。如果政策执行正常,那么还需要根据政策效果和客体反映情况对政策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代表着社会对政策成果的认可程度,这对智库声誉十分重要。当智库政策成果在执行中出现问题或偏差时,智库应该有备选方案和变动预案,否则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严重损害智库声誉。目前,这些针对智库成果的监督评价机制还不健全。

4.5 传媒界对智库产品传播意识不强

智库声誉影响力不够,其外源性因素主要是传媒界对智库及其政策产品的传播意识不强。首先,智库本身没有引起媒体报道的热情。智库往往是学术机构居多,重实践,重学术,擅长研究而非宣传,新闻媒体很难将智库及其政策产品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因此难以激起报道热情。智库自身的弱传播意识与外界媒体的“冷态度”就形成叠加效应。其次,新闻报道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导致智库及其政策产品的宣传难以在公众视听中留下经久的印象。虽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但公众是否注意到便不得而知,从而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媒体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最后,媒体的传播内容上存在一种结构性失衡。特别是新媒体和社交媒体的出现,人们的注意力往往被锁定在娱乐、购物或者无意义的新闻视界中,公众的对智库及其产品的热情无法全面激活,智库品牌及成果难以广泛传播。


5 我国智库声誉塑造路径


智库声誉塑造应该从内、外两方面入手。本文根据内外部危机溯源因素构建智库声誉建设的逻辑路径(见图3),并分为主体性与客体性实施。

5.1 主体性实施

5.1.1 做好品牌管理 智库声誉建设需要做好品牌管理的对内、对外两方面工作。对内是指做好智库的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主要涉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资金保障与财务制度、组织文化塑造等;对外主要是指做好品牌的媒体推广、社会合作以及学术交流。传统的行政型管理方式不能适用于所有新型智库的发展,新型智库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本着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的原则,采用更灵活的管理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科层设置,参考成功案例,借鉴企业研发团队的经验,充分激发智库活力。资金保障方面,鼓励智库自筹资金,同时,健全基金会捐赠与企业赞助等相关制度,确保资金用在智库研究上;建立健全智库的财务透明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要充分彰显智库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防止过度地将政策产品商品化而改变政策研究本身的价值导向。要通过文化塑造这个重要基石,展示中国文化、体现中国价值。要智库提高自身的品牌推广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与交流,增加智力资本及智库成果的曝光率;累积社会资本,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国际交流合作;展示自身的文化资本,扩大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5.1.2 明晰机构定位与特色 新型智库声誉建设要有中国特色,并且要有明晰的发展定位,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特色确立品牌发展方向,要把有利于中国实践当作定位基准。在机构类型定位上,官方智库要充分利用政治性与行政性优势,高校智库要利用学科优势和专业优势,社会智库应发挥社会性和接地气优势。这样定位不同、优势不同的新型智库之间才能形成互补,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并在此过程中,打造出自己的品牌声誉。在研究内容定位上,新型智库要有自己的定位和特色,要明确研究层次和研究领域,有自己的研究特色与专长,做到专业与精通,而不是“大”和“全”。根据政策影响层面的不同,智库定位应在国家与地方之间做出合理选择,根据地域和研究专长,做特色研究,避免在某一领域过度集中、热点与冷门问题两极分化、中央与地方公共政策问题上两极分化。新型智库注意力应多向基层社会和擅长领域倾斜,而不是一味地争做国家高端智库,应在解决具体社会问题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扩大社会影响,塑造出良好的机构声誉和品牌声誉。

5.1.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智库声誉建设离不开专家声誉塑造,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智库人事管理制度:一方面,要优化智库人才评聘和奖惩机制,解决智库专家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优化行政管理人员队伍,选拔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强的人员,使人员配比进一步合理化。新型智库应注重自身的人才培养,加强智库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促进双方人员理论性与实践性的互补,加大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提高智库研究人员的理论创新能力,特别是构建知识体系的能力,这才是提升软实力的根本所在。同时,还要加强智库专家职业精神、学术道德、社会责任感、文化意识以及保密意识等方面的培养,打造德才兼备的专家队伍。

5.1.4 做好知识管理 智库成果声誉是智库声誉的 重要组成部分,而成果声誉的好坏直接取决于智 库的知识管理水平。重要知识及其创造、收集、 组织、传播、利用与宣传等相关过程的系统管理被称为知识管理,是智库建设重要一环,其重点是打通知识再生产的进销渠道,组织好知识生产与再生产。在知识收集与获取方面,智库做好 知识储备和资料库建设的同时,应积极做好信息收集与渠道建设,利用政府举办的发布会、听证会和座谈会收集信息,加强与人大、政协等部门合作,争取参政议政。其中的信息获取渠道实际上也是智库成果输出渠道。政策产品是知识再生产的结果,而理论创新则属于新知识生产和创造,它是以现有的经验和实践为基础,进行概念化、理论化的升华与总结,政策产品和理论创新是知识管理及成果声誉塑造的核心。在知识传播与宣传方面,智库被采纳的政策产品可以通过信息沟通渠道反馈到决策方,在许可范围内,可能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和推广;理论创新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学术合作进行交流与传播。对智库而言,知识管理的全过程就是成果声誉塑造的全过程。

5.2 客体性实施

5.2.1 健全智库相关法律法规 智库声誉建设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要通过法律法规解决智库定义、属性及判定标准等问题。《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给出新型智库、社会智库的定义及建设发展方向,但还需进一步补充。一方面,官方智库、高校智库及社会智库机构性质与组织形式截然不同,哪些组织可以判定为智库,需要补充相应的法规和制度依据,要解决各类智库的判定标准和注册问题。另一方面,上述三类智库组织,还要有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例如,美国的《示范非营利法人法》、日本的《综合研究开发机构法》等。针对智库的资金来源与使用,也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防止基金会和政治献金 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在这方面,美国通过《税务改革法案》对基金会政治活动进行全方位限制,通过《国内税收法典》禁止非营利组织影响立法和从事政治活动,并且这些法律对智库的资金募集和税收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保障和促进智库研究的配套法律制度也应逐步完善,例如,在信息开放、参与决策、购买咨询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英国有《利用地方政府信息法》《获得政府信息实用守则》等法规为智库研究提供助益,美国有《联邦行政程序法》《联邦财产与行政管理服务法》等保障和约束智库参与决策行为。应逐步完善智库相关法律法规,但首先要解决智库的判定依据和标准,否则过多的机构和组织被当作智库,导致智库整体声誉都会受到影响。

5.2.2 完善决策咨询制度 通过制度筛选出哪些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需要智库参与,是完善决策咨询制度的工作重点。根据政策的机密性、重大性及影响性,对于不同层次的政策采取不同的征集意见方式。涉密的国家战略问题及公共政策,只能通过少数国家高端智库和内部论证会进行决策咨询;重大的地方公共政策,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官办智库思想市场平台征集等,邀请官方智库、高校智库以及有一定资质的社会智库共同参与;一般性的地方公共政策,则可以采取更为广泛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对决策问题进行制度分级是决策咨询的基础工作,虽然各级党委都建立了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是对重大决策的界定与分级,仍缺乏科学性。一方面,应将“三重一大”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如不同地区对于大额资金的 界定存在十倍至几十倍差异),要避免决策制度 流程化、形式化;另一方面,要完善决策信息沟 通机制和智库思想市场平台建设,实现政策供需 双方高效对接,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就是合理打开 政策需求通道,使智库研究具有清晰的朝向。

5.2.3 完善智库思想市场机制 智库市场准入机制和智库资质评定制度,是智库声誉建设的制度化 体现。这就要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管理,根据智库的研究定位、专家数量、能力以及案例成果等对智库资质进行评定,不同资质的市场主体承接不同层次的政策需求。建立统一的智库思想市场平台,根据政策问题的密级程度和开放程度,设立两个(分级)市场:对内的涉密政策市场(一级)和对外的公共政策市场(二级)。内部市场侧重对国家高端智库及体制内智库开放,外部市场面向所有市场主体开放,可使有相应资质的市场主体各显其能。对市场主体而言,有些营利性调查机构、策划公司甚至“个人智库”或策划名人,也有一定的政策能力,其政策产品等同于商品,当智库思想市场体现经济属性时,这些非智库市场主体同样可以准入,这就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通过市场分级、市场准入与资质评定等制 度设定,理清企业与智库混杂的局面,使新型智 库建设有抓手,从而提升我国智库整体声誉及影 响力。

5.2.4 建立智库成果监督评价机制 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评价既是政策科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新型智库及其成果声誉建设的重要步骤。智库政策产品的监督评价机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是对政策产品执行过程监督。监督人员的组成要有决策部门和智库相关人员及纪检委、监委等,主要确保政策按既定方针执行、没有被人为干预和 变化,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责任追究做好制度设计。其次,是政策价值及水平的评估与鉴定。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含人大、政协、政策专家以及政策 客体代表人员等共同构成的评估组,既要有权威性又要保证公信力,针对不同的评估组人员,采用灵活的评估方法。政策评估要考虑到经济性、社会性和统计性,可公开的评估结论应及时公开,反馈到各方和智库思想市场,对政策水平(价值)鉴定评级,可以作为以后智库政策供给的参考之一。最后,智库本身对监督与评价的结果,要有政策调整和改进的预案或方案。这不仅是政策机制完整性要求,也是智库成果“售后”服务机制,对智库成果声誉及品牌声誉塑造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5.2.5 加强新闻媒体对智库成果的宣传 鉴于新闻 媒体是智库声誉建设的助推剂,公共部门要从国 家层面对媒体的政策宣传作用加以强化和规范。首先,强化媒体在咨政产品方面的宣传功能。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共政策内容占比,培养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提升公众对新型智库及其作用的认知程度。其次,加强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一般而言,智库的政策研究过程可能会受到舆论影响,要防止舆论失去理性而影响智库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最后,应强化媒体对于政策产品执行过程和效果的监督,促进智库成果朝良性方向发展。媒体对智库声誉建设是一把“双刃剑”:对于优质的智库成果,新闻媒体能在较 大程度上促进智库声誉提升;对于劣质的智库成果,新闻媒体则能致使其声誉加速削弱。


6 结语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已成为政界与学界的共识。国内智库数量增长明显,但是能体现软实力、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偏少。本文将声誉理论与智库建设相结合,通过阐释智库声誉的理论内涵、三类资本理论属性以及特性,为新型智库建设提供一个新的思路。根据影响智库声誉的内部危机溯源分析,本文提出加强智库品牌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内组织保障、对外的营销推广以及明晰机构定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知识管理等声誉建设的主体性实施路径。针对外部危机溯源分析中存在的体制机制等问题,本文提出系列客体性实施对策,其中包括:利用法制建设为智库正名,为政策生产全程保驾护航;通过完善决策制度为智库打开需求渠道;通过智库思想市场建设,解决智库市场准入问题,为政策供需双方提供对接平台;通过政策监督与评价,实现智库成果声誉积累与塑造;加强新闻媒体的对智库成果的宣传作用,规范和引导媒体对政策产品的宣传与监督。不过,囿于笔者能力与篇幅,智库声誉 建设与独立性问题、中国文化对智库品牌影响方面以及智库成果商品化倾向等方面没有过多展开, 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作者分别系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深圳大学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胡梁
来源:《智库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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